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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梦不再遥远—广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组图)
2010/5/31 12:00:45  点击数:193
来源:广西建设网
  
安居梦不再遥远
——广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5月28日,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前右二)在梧州市枣冲安置房小区考察。右一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

 
    破旧简陋、安全隐患多、设施不完善……目前,广西城镇中仍有相当数量的棚户区。

    这些棚户区基本上是工业化、城镇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区,绝大部分已成为危房,居住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0年起用3到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内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现状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广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总户数7299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户数40026户;国有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户数32964户。
 
 
梧州市平民冲棚户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拆迁现场。

 
    棚户区群众的住房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关注。目前,梧州、贺州、来宾、柳州、南宁等城市已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选址、报批、立项和实施等工作。截至今年5月15日,全区已有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来宾市合山矿务局、柳州市融安县泗顶矿区管理处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补助建议计划。

    改造任务

    为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自治区政府提出:从2010年起,力争用3到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明确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20%左右,2011年底前累计完成50%,2012年底前累计完成80%,到2013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2010年,全区计划立项启动棚户区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建设住房1万套;年内计划施工面积25万平方米,建设住房5000套,解决5000多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各设区城市要抓1—2个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重点推进。已申报中央投资补助建议计划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必须开工建设。
 
 
 
梧州市富民路19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角。

    改造范围

    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范围有哪些?

    根据《意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条件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且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同时,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景观,属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旧房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条件是,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建设,且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属危旧房集中、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棚户区改造,将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资金筹措

    棚户区内的居民绝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体,棚户区改造资金如何筹措?

    据介绍,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一方面,政府将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以商品房开发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应当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改造;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棚户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改造,各地也可以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式,由棚户区土地使用权单位组织实施改造。

    此外,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安置补偿

    拆迁后,居民将享有哪些安置补偿?

   对此,《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将采取两种方式给予居民合理安置补贴,一是房屋产权置换,二是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的,还建住房面积超出产权置换面积,且在当地廉租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款。

    据介绍,为保障棚户区居民能够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还要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且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产权

    改造后,住房产权归谁?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居民要想拥有全产权房,必须是棚户区改造中用于还建给原拥有房屋产权住户的住房,或以非还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住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属有限产权住房,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改造效果

    棚户区改造后,住房套型、小区配套如何?

    《意见》指出,新建住房的套型,既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要,又要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以中小户型为主,限价商品住房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同时,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筑节能指标要达到50%以上。要完善新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把小区建设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良好的住宅小区。(宁国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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