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金管〔2010〕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自2009年6月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下发《关于申请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金管〔2009〕38号)以来,已有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为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规范信息的查询和使用,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安全,达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的及时准确,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定期报送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
2009年8月,南宁、桂林、北海、贵港、贺州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接入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近期又有梧州、钦州、防城港、河池、来宾、崇左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批接入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名单和初始密码请来电咨询),但仍有柳州、玉林、百色三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直、铁路分中心因不按要求正常报送相关住房公积金数据未获批准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确保获准接入和正常使用个人征信系统,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主动、定期报送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
二、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
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的通知》(建金管〔2006〕104号)以及本中心、分中心制定的管理暂行办法和操作规范,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产生法律纠纷。一是查询前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签订的授权书;二是只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经批准的用户才能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并且要定期修改密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询;三是要保存归档好相关查询资料,特别是授权书;四是查询的结果只能用于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业务,更不得将查询结果外泄。
联系人:黄启华 联系电话:0771-2366116
附件: 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书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信系统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22份)
附件:
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书
:
本人授权贵单位在个人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息报告;同时,本人授权贵单位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信用调查。
无论贵单位是否批准本申请均有权保留本申请及相关资料。
授权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