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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房改〔2009〕6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加强服务,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监管办”)组织编制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是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标准化文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应严格按规范开展业务,自治区监管办将定期组织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便更好理解和执行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三、《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监管办。
附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管理 规范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本厅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