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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全景式解析
2009/11/10 9:22:05  点击数:25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1月9日电(记者孙洪磊、张泽伟)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9日,天津市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在经历了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黄金期后,被誉为“中国经济未来第三增长极”的天津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开启。

  滨海新区原有体制显现弊端

  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均做过几次调整。1994年,天津市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并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1995年,天津市成立了滨海新区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06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

  “天津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在每个特定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逐步推进,行政体制与现实发展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立群说,例如滨海新区内部行政效率低,规划缺乏统一协调;下辖的几个功能区和行政区相对独立,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金、人才流动不畅等。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说,“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革重点和方向明确

  10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11月9日,天津市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向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办局传达了国务院的批复,这一举动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

  记者在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上看到,国务院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并以原有的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将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黄兴国从4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二是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3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三是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另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四是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新区的事情新区办。

  有序推进改革将促滨海新区加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将分3阶段有序推进。从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滨海新区将陆续选举产生第一届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各组成单位领导班子。

  天津市主要领导指出,滨海新区能不能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正确把握,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国家发改委国土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认为,调整行政区划,把天津滨海新区正式升级为一级政府,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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