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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金管〔2008〕71号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同一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是否应一致的请示》收悉。关于同一单位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是否执行同一缴存比例问题,经查阅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文件暂无这方面的硬性规定。但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我办认为:同一单位的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为好。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批复
抄报:自治区建设厅宋继东厅长、唐标文副厅长。
抄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宁铁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