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增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的批复》(桂编[2003]23号),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加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加挂牌子后,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增加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住房公积金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市管委会和中心的监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2]7号文件精神,不增加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